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督办件实行分类管理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福建省委、省政府督办件及重大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A类督办件,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件为B类督办件,福建省外协查件为C类督办件,其他一般性案件为D类督办件。

    该负责人指出,承办单位收到提出单位(督办单位和提请核查、协查单位)督办件、核查通知或协查函后,须按规定进行核查、协查及复函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。其中,A类督办件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反馈处置结果,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7天内反馈处置情况。

    对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,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,承办单位应每15日向督办单位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,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。水分检测仪

本文网址:福建试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办法 /news10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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