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普国所长在讲话中指出,新修订颁布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主要着眼突出问题,紧盯现实需求,为农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崭新的法治环境。贯彻新《条例》要求,今后农药管理工作要更加注重科学性、一致性、公开性和前瞻性。新《条例》规定了在批准农药登记的同时,农业部门要公布相关残留限量,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到终端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依据,也对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 

    周普国所长充分肯定了“十二五”以来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,在“健全机构、完善制度、制定标准”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。同时指出,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,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要以“五大”发展理念为引领,国内立足安全,国际着眼调控,加快残留标准相关的法规、政策和技术规范建设,全面落实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(2015-2020)》。

 

    培训期间,6个标准制定工作组长单位代表汇报交流了2016年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任务实施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,部药检所残留处3位专家分别介绍了2017年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方案,并对技术要点进行了解读和现场答疑。通过培训交流,提高了各承担单位对制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明确了2017年制标工作目标,统一了制标工作的技术要求。

 

    培训班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处长李富根主持。残留审评处、药效审评处、毒理审评处、CCPR秘书处办公室有关专家参加培训。(来源:残留审评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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